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a.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
b.系统竣工图
c.施工记录
d.调试报告
e.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3.系统竣工验收
a.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 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b.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被抽验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
c.火灾探测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d.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