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控制器
1.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有明显标志。
4.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火灾应急广播
1.民用建筑内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4.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为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5.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 倍。酒店所有的消防广播语言除中文之外必须要有3种以上的国际通用语言进行循环播放。
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2.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a.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锅炉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它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b.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c.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
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酒店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
1.通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水平管线,是预埋在砼楼板内,需与结构主体施工密切配合,预埋工作完成后或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方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经三方签字,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电气绝缘检查。
a.在穿线焊接包头完成后
b.电气装置全部安装完毕后;
c.地极探测检查须进行绝缘摇测检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要立即检查处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系统调试应由安装单位会同有关厂家一起进行。
1.应先分别对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b.消音、复位功能;
c.故障报警功能;
d.火灾优先功能;
e.报警记忆功能;
f.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
g.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对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 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能自动转换。
4.应采用专用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5.应分别由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